发布时间:2023-08-17 16:26:31 | 来源:中国网·新山东 | 作者:马洪勋 王汇显 | 责任编辑:高静
中国网新山东8月17日讯 文明诚信企业、文明诚信商户创建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,也是展示城市文明形象的窗口。为加强文明诚信建设,引导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,提升“守法经营”“文明经营”“诚信经营”意识,日前,寿光市委宣传部、寿光市文明办、寿光市发改局、寿光市工信局、寿光市住建局、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寿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、寿光市融媒体中心联合下发通知,将组织开展文明诚信企业、文明诚信商户创建活动,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街对照评选标准择优推荐企业申报参评。
据介绍,参评企业要求注册两年以上,证照齐全,运营良好,重视诚信文化建设,坚守诚信经营理念,近三年内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;企业信用状况良好,自觉履行社会责任,奉献社会,企业社会形象良好;企业遵守商业道德,遵循合法、公平、诚信原则,无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行为,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、“三无商品”和过期变质商品,无虚假宣传、价格欺诈、强买强卖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等。
参评商户要求注册并经营一年以上,营业证照齐全,无不良诚信记录,无违反社会公德的促销活动,无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行为;积极落实门前“五包”责任,店面空间卫生、明亮,不乱摆乱放,建筑物外观及立面整洁;工作人员着装得体、举止端庄、用语文明、微笑服务,为客户提供耐心周到的服务,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;自觉履行社会责任,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建设等。
需要提醒的是,为保障文明诚信创建工作长期有效、公平公正,真正起到激发企业(商户)积极参与文明创建的正向激励作用,本次评选实行退出机制,包括事中复核、有效期截止复检和即刻退出等。(通讯员 马洪勋 王汇显)